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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案件管理系统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管理与执法工作衔接,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联勤联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中行使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并拟订行业管理规划、规范、标准及相关政策。

负责拟订市政设施发展和管理的政策、计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对临时占用城市主干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修建性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审定工作。参与城市主干道建设方案审定工作。参与城市市政设施项目综合验收及项目移交工作。负责编制城市亮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亮化工程的监督指导。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负责对全县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检查工作。

负责公用事业(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运营和服务监督指导。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