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盐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盐边委 发〔 2019〕 1 号)和《关于〈盐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边机改〔 2019〕 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盐边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盐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 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 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 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 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六)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七)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八)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九) 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予以组织实施。
(十)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 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 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 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 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攀枝花和健康盐边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县;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