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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火无情人有情 盐边法援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盐边县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0年2月26日,李某雇佣焊工郑某在自家位于红格镇金河村二社马颈子处芒果地内焊接输水钢管,在焊接过程中,郑某焊接产生的电焊渣沿着钢管内壁滑落到下方杂草处,引燃了杂草,由于风大,火势没有得到控制,引发了山火。经盐边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检验:火灾过火林地面积95.31公顷。其中地类为有林地48.94公顷,灌木林地46.37公顷;林种为薪炭林87.87公顷,用材林7.44公顷。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件发生后,盐边县森林公安局以郑某、李某涉嫌犯有失火罪对其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盐边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行为构成失火罪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阶段,按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规定,盐边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5日向盐边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定辩护通知书》,并定于5月26日在盐边县金河村村委会现场审理。

由于该案系因村民不懂法及缺乏防火意识导致的过失性犯罪,在农村具有普遍性与典型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以案释法”的目的,县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具有较强业务素质的李世敏、赖中俊律师分别担任本案被告人郑某、李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代理律师立即到县人民法院阅卷,对案情进行分析研讨。开庭前,主动与承办该案的法官沟通协调,就该案案件事实、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当事人状况等事项交换意见。庭审中,代理律师充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辩护,最终使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并作出公正裁决,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两位被告人接到判决书后,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并对律师的无私援助表示深深的谢意。

该案通过承办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承办律师以案释法,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村民群众在听完庭审后,纷纷表示深受教育。该案在案发现场公开审理,不但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还增强了村民森林防火意识,对村民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