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盐边县博成酒店用品经营部销售假冒玉龙牌灭火器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19 来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2年3月9日,我局向盐边县博成酒店用品经营部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盐市监处罚〔2022〕42号),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证明》和《减免罚款申请书》,经核实,情况属实。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经我局案件审批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对当事人作出《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盐市监处罚〔2022〕1号),并予以公示。
附件: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第3期).doc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