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
三、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组织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和农田建设管理。
五、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生产。负责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