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绩效管理、精神文明、拥军优属、信息、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史志编纂、财务、固定资产、人事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二)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指导、监督城市、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初审。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省、市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跨辖区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对规划实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县级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
(三)调查确权和开发利用股。
负责全县土地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等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社会查询服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政策、经营管理、土地储备、监测、统计、考核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各类土地征收和用途转用的申报工作。负责国土空间土地综合整治。承担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指导工作。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负责全县土地利用管理。
(四)地质矿产股。拟定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职责权限规定的勘查、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核、监管、出让、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统筹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定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计划。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统筹协调信访、维稳、综治工作,办理重大信访事项。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统筹协调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听证等有关工作,办理重大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督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服务事项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