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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机关安全、综治、维稳、信访、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史志编纂、财务资产、人事和离退休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拟订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参与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和公众知识的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二)应急指挥办公室(灾害救援管理股)。组织建立全县应急协调联动和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分级应对制度,组织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组织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提请衔接盐边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自然灾害类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及职责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地震监测预报、震情跟踪、日常分析和重大地震异常的核实上报工作,管理全县地方地震监测台网和观测台站,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划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转移安置及群众的生活救助。

  (三)煤矿安全监管股。按权限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按权限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矿复产验收等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承担权限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包含洗煤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信息处置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冶炼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信息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非煤矿山内的地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洗选企业(煤矿洗选除外)、石油(气)开采等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信息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