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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会议会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宣传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的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所属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和群团工作,维护政治安全稳定。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生态环境规划工作,参与拟订区域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承担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根据授权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负责建立环境责任体系,监督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迎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域内较大及以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对及后续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污染防治股。负责区域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水体断面考核制度。拟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涉水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工作。牵头组织“碧水”战役,参与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区域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区域内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相关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牵头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有关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区域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涉气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对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