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县级领导包保联系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及配套制度〉的通知》(川安委〔2023〕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四川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见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市县级领导包保公示清单(盐边县)》(见附件)予以公告。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