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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盐边县水利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巡察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民族宗教、统战、禁毒、目标绩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组织水情宣传教育和水文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改革、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财务室:负责财务、审计、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规划计划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县级水利发展 规划、综合规划。负责水利行业计划管理与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水利发展资金计划的申报工作。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涉水合规性审查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对在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办理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审批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股: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并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负责小水电站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水土保持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实施建设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六)河湖管理股(水资源河湖保护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考核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开发、治理、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指导、监督、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相关活动管理工作,配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相关活动许可。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七)机关党支部(党务纪监室):负责局机关支部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八)水旱灾害防御与水文股:负责行业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及全县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水文工作,收集分析相关水文信息,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九)移民规划安置股:组织和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人口和实物指标调查,参与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按程序组织和参与规划审查,拟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和资金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按程序参与实施阶段移民安置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组织权限范围内移民工程和移民安置验收。

(十)移民稽查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对全县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等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进行稽查。参与省级对移民资金、项目开展的审计、稽查等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涉水行政审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利行政执法。负责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及行政审批事项窗口服务及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综治维稳、信访、依法行政、扫黑除恶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一)移民后期扶持股: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职权内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审批和调整。制定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后期扶持数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直发直补工作,直发直补人口增减核定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水库新增滑坡塌岸移民调查认定、规划编制和实施搬迁安置工作。

(十二)水利工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水库、水闸、渠道等已成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制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负责重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负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小()型以上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蓄水保水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农村水利产权改革。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三)高堰沟水利工程运行中心:负责高堰沟水库及灌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