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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盐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盐边县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盐边农发〔2020〕211 号文件规定,2020年盐边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两个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县域暂无生产主体符合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条件,表明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