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盐边县委、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边委发〔2010〕12 号),组建盐边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公安局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涉警舆论引导的职责。
(六)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的职责。
(七)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负责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实施县公安局系统的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的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处置县域内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开展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盐居留、旅行、就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开展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开展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开展县域内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十)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对恐怖活动的情报收集、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三)负责来盐中央和省、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实施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负责县公安局指挥系统、科技应用、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五)拟订县公安局装备、备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局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局队伍建设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拟定全局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局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全局警察和内设单位的执法活动;查处全局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按照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
(十八)领导全县消防部队建设,对盐边县公安局武警消防大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指导县森林公安局的公安业务。
(二十)承担县禁毒委、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 (办公室)
掌握全局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送有关社情、公安信息及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动态,拟订对策措施。起草重要文件、承办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阶段性中心工作和综合性、全局性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统计、保密、档案、史志、信息、安全、目标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县委、县政府督办事项。
(二)政工科
收集、掌握、分析全局公安队伍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动态,研究制定队伍建设工作措施;负责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组织开展队伍建设培训有关工作;主管班子“四好”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联系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民警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公务员考核和对一般行政职务、警衔、工资、福利的管理;办理县公安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表彰奖励、从优待警具体工作;负责承办管理警官证、工作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全局宣传队伍管理建设,开展公安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职工文体活动;负责果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警务督察大队(纪检监察室)
贯彻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党纪、条规,负责全局党风、警风和廉政建设;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各种职责,督察本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机构的警务工作,监督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工作,督察督办信访案件办理,办理信访复查复核案件;负责本级公安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查办党员、民警违法违纪违规案件。
(四)警务保障室
拟订全局警务配备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县公安局经费保障标准。管理、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公安专项经费;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开展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被装、器材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公安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局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应急、抢险救援通讯保障任务;承担科技强警、通讯保障硬件设施建设任务。
(五)法制大队
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审核、拟定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的措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法制理论研究、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承办县公安局国家赔偿、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
(六)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审批股 )
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指导、监督全县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查办重大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剧毒化学物品;指导派出所开展社区、农村、校园警务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在盐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派出所依法管理集会、示威、游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会议、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负责来盐中央、省市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指导、监督县域内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派出所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派出所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查办工作;负责办理县域居民出国的各种手续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盐的管理工作,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窗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公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公示、公开和告知,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
(七)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
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重大刑事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负责刑侦秘密力量建设和犯罪情报资料管理;协查追捕通缉案犯、逃犯。负责各种刑事案件现场勘查,重大以上交通事故、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尸检勘查,管理刑事技术有关工作。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查办县域内财税、金融、商贸和市场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一般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九)禁毒缉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掌握全县禁毒工作情况,开展毒品的“禁贩、禁种、禁吸、禁运”工作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负责各种毒品案件的侦破;指导全县吸毒人员的戒毒康复工作。
(十)情报指挥中心
负责本地区一级接处警,未承担一级接处警的公安情报指挥部门负责本地区重大警情后续跟踪反馈。归口收集处理本地区涉稳情报信息,掌握社会面治安动态,分析监测、研判预警涉稳风险,上报重大情况。协调重点人员动态管控、人头线索落地核查处置。开展视频巡查、合成作战,充分发挥“警务中台”作用,为安保维稳、应急处突和侦查破案提供情报信息支撑。统一接收、发布、盯办、反馈警务指令,协助局领导统筹指挥安保维稳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统筹推动本地公安情报指挥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发展事宜,指导、支撑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工作。推动本地情报指挥业务系统建设和深度应用。承担本级公安机关联合指挥部日常运转、统筹本地区公安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县道路交通指挥、路面执勤、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上级机关授权办理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协同巡警开展城区、交通路面的治安巡逻工作,及时处置群众紧急求助;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制毒物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管理工作。开展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二)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城区繁华街面和市场、车站、公园等公共复杂场所及全县重要集镇的巡逻执勤,严密社会面控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制止违法行为,抓捕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负责防爆、重大活动、重大行动的治安执勤,组织治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暴力恐怖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三)盐边县看守所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短、残刑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组织开展在押人员教育转化和狱内配侦工作;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医疗卫生。
(十四)盐边县拘留所
依法执行全县拘留人员的拘留处罚;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预防、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承担网络安全保卫任务。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互联网运营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的管理。开展网上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及时获取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线索,依法依规使用互联网侦控和定位技术手段,查办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其他警种、部门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开展公安内网安全防护、检查、监督工作。开展电子数据勘验取证、分析研判,为案件提供数据支撑。
(十六)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县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案件。负责组织侦破查处全县较大影响和跨县(区)的重特大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检查督促全县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查处和侦破重、特大森林放火案件。负责指导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林区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问题处置工作。指导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牵头负责上级公安机关相关案件的协查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食品、质量、环保党政同责考核验收工作。
(十七)派出机构
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组织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经常向群众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治安防范相关工作,指导、帮助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的工作;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调查、发现、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查处治安案件,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破重大案件;预防和制止犯罪活动,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维护治安秩序,加强内部单位、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组织群众抗险救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开展其他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