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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公安局探索“公调对接”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24-05-24 来源:盐边县公安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县公安局

探索“公调对接”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近年来,盐边县公安局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辖区社会和谐发展,推进矛盾化解多元化,按照“部门联动、多元化解、和谐共治”的工作思路,整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警民联调”等调解模式,在桐子林派出所试点建立了“公调对接”多元调处中心,有力推进了平安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整合资源优势,夯实“公调对接”基础。一是规范调解场所。在派出所设置单独区域,设立“公调对接”调解室,将调解室分成纠纷调解、民警办公、群众等候三个区域,在纠纷调解区安装无死角高清音视频监控探头;配备相应的办公桌、电脑和台账存放柜;设置公示墙,悬架人民调解标识、《人民调解原则》《人民调解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流程图》。二是建强调解队伍。司法所、派出所、镇政府按照“1+1+N”模式构成“公调对接”队伍,合力推进调解组织建设。派出所分管社区副所长担任调委会主任,统筹“公调对接”调委会的运行;司法所选派司法助理员利用专业优势为调解工作释法明理,为“公调对接”提供法律支持;专职人民调解员、派出所社区民辅警以及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其他人员担任调解员。通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组织联动进一步优化人员配备,提升专业能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对负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民辅警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其调解能力。同时还要提升民辅警准确判断哪些案件警情适合调解的能力。

二、规范工作运转,厘清“公调对接”职责。一是事前确定范围。为杜绝滥用“公调对接”机制现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公调对接”调解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当场由处警民辅警调解;对当场调解不成且不适宜进行人民调解的,由接处警民警申请,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移交“公调对接”调委会进行调解;对群众主动寻求帮助的非警情类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值班领导批准后,移交“公调对接”调委会进行调解。二是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公调对接”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衔接机制,确保矛盾纠纷能够顺畅地从公安机关转移至人民调解组织。包括明确受理范围、转接程序、信息反馈等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事后跟踪问效。对于已经调解成功的案件,建立回访机制,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矛盾真正得到化解不反弹。

三、坚持内外兼修,提升“公调对接”质效。一是强化培训与指导。搭建信息化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调对接”信息平台,实现矛盾纠纷的在线流转、跟踪管理及数据分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探索在线调解、远程视频调解等新型服务模式。二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对“公调对接”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调解成功率、群众满意度、矛盾纠纷复发率等指标,作为调整工作策略、激励相关人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能力不强、调解效果不明显的人民调解员及时进行调整,不断提升调解质效。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媒体、网络、社区活动等加强对“公调对接”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鼓励群众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