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财政“十九条措施”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20-04-03 来源:盐边县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盐边县财政局精准对标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力推进财政扶贫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加强与行业部门的配合,加强与省级财政、扶贫等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上级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聚焦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继续加大本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投入,新增资金精准投向贫困村、贫困人口。
三是落实精准扶贫贷款奖补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持产业发展的贷款,财政按当年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
四是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分险政策。用好用活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根据信贷规模合理确定分险基金规模,按程序对贷款损失进行比例分担,提升分险基金效益。
五是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面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肉羊、马铃薯等特色农业保险,并积极争取省市保险保费补贴支持。继续实施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完善“政银担”合作模式。
六是加强四项扶贫基金管理。加强与教育、卫生、扶贫、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四项扶贫基金的使用管理。完善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补充机制,确保基金保持合理规模,切实解决贫困家庭上学就医“现实困难”。探索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方式,创新实施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投资经营等基金使用模式,强化基金“造血”功能,提升基金使用效益。
七是支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扶贫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资产收益扶贫。赋予建档立卡贫困户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财产权和财产收益权。实行按股分红、收益保底,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力的农村贫困人口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
八是推进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支持在县域内面向有劳动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人口购买服务,选聘贫困人员为乡村公益性水管员、乡村环卫员、生态护林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社会治安协管员。通过贫困群众选聘公益性岗位,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九是支持贫困村自建自营增收。严格落实上级支持政策,对涉及贫困村在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的山水林田路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微小型项目,在贫困村具备项目建设及运营能力的前提下,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鼓励村级组织在自建自营过程中,积极吸纳贫困群众,促进贫困群众增收。
十是及时分解下达财政扶贫资金。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及时将上级和本级安排的财政脱贫攻坚资金按要求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项目能早落地、早启动。
十一是精准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紧盯贫困群众在持续增收、稳定脱贫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中的“短板”,精准安排使用扶贫资金,将资金安排到群众最急需的地方,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是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一律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的要求,督促行业部门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实际,按照“程序不减、周期缩短”的原则,优化程序、简化手续,集中开展财政评审、招投标、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报账工作,切实加快扶贫资金的支出进度。
十三是实施扶贫资金专项库款保障。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封闭管理、安全运行、精准使用的原则,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项库款保障,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
十四是实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抓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日常工作,实施扶贫资金支出动态监控、定期通报制度,跟踪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五是推进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对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并加快上线,同时根据补贴项目实际情况,分类明确时限要求,确保资金能早兑付,群众能早受益。
十六是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行扶贫资金绩效目标全覆盖,压实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绩效目标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推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扶贫资金与绩效目标同步下达要求,加强绩效目标中期监控,开展扶贫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实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七是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县、乡、村三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示的全覆盖。
十八是开展财政脱贫攻坚大排查。认真梳理2016年以来财政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财政脱贫攻坚投入、财政脱贫攻坚资金使用及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关键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的落地。
十九是强化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把资金分配关、使用关和监督关。严守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红线”,严肃查处扶贫资金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筑牢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高压线”。强化财政扶贫领域发现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