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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关于对盐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更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0 来源:盐边县行政审批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关于对盐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更正的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采购工作需要,现对盐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4222020000038 (盐边行审采 [2020]5号〕招标文件中下列内容作出更正:

1、将“第六章”中采购险种中的“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期限”相关内容更正为:“本次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服务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为壹年。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2将“第六章”中采购险种中“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更正为“10万元”;将“商业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险种”中相关内容修改为:“(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各被保险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商业险投保项目。

3、删除“第六章”中“填报要求”中“9”以及“服务基本要求”中的 “理赔方案及服务承诺”第“(9)”项相关内容;

4、删除 “投标须知附表”中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相关内容。

5、删除“第二章”“总则”中“36.3”中的“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内容。

6、删除“第六章”中“每月考核表”中第“十一条”相关内容;将“每月不报送保险统计数据的,扣2分”更正为“每月不报送保险统计数据的,扣7分”.

7、对“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中的“说明”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8、对“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中“备注”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对“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盐边县行政审批局         盐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