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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盐边县千帆矿业有限公司千帆矿业综合利用重选细微粒级尾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盐边钒钛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盐边县千帆矿业有限公司已委托四川英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千帆矿业综合利用重选细微粒级尾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千帆矿业综合利用重选细微粒级尾矿项目

  2、建设性质:改建

  3、建设地点:盐边县新九镇

  4、建设单位:盐边县千帆矿业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原有项目进行改建,新增1条重选细粒级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年处理预富集微细粒级钛原料66万吨,年产钛精矿10万吨,次铁粉3万吨,剩余进入千帆尾矿库尾矿53万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边县千帆矿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盐边县新九镇

  联系人:任总

  联系电话:13508222801

  邮箱:648603914@qq.com 

  邮编:617202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英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29-41号第四层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982347953

  邮箱:55309464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见附件13.28 附件1 公众意见表(1).doc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