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来源:县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之规定,我县对2024年1月25日以前发布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盐边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盐边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19件)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19件)
序号 |
文 号 |
文件标题 |
清理结果 |
备注 |
1 |
盐边府办发〔2019〕47号 |
关于印发《盐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调整划定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7日 |
2 |
|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2020年12月11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
3 |
盐边府办发〔2021〕14号 |
关于印发《盐边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6年5月23日 |
4 |
盐边府函〔2021〕189号 |
关于印发《盐边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6年8月29日 |
5 |
盐边府办规〔2022〕1号 |
关于印发《盐边县县级粮油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
6 |
盐边府办规〔2022〕2号 |
关于印发《盐边县钒钛产业开发区(安宁片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
7 |
盐边府规【2023】3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8 |
盐边府规〔2023〕7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边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9 |
盐边府规〔2023〕8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边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9年1月28日 |
10 |
盐边府规〔2023〕9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通告》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9年1月28日 |
11 |
盐边府规〔2024〕1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
12 |
盐边府发〔2020〕37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盐边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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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盐边府发〔2022〕67号 |
关于印发《盐边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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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盐边府规〔2023〕1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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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盐边府规【2023】2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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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盐边府规【2023】4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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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盐边府规〔2023〕5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的通告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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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盐边府办发〔2023〕17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盐边县中高考期间禁噪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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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盐边府规〔2022〕2号 |
关于印发《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2022年2月21日施行,有效期2年)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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