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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来源:盐边县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现将《四川省2019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资料,按时上报。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2日       

 

 

 

四川省2019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

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大做强川茶产业一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20号)规定,特制定《四川省2019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域,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贴息范围

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对象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贴息范围包括: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贴息。其中:省级财政对农业企业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二)茶叶、花椒、竹产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茶叶、花椒、竹产业化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三)对天府农博投资有限公司农博园建设贷款贴息。根据2018年5月3日《天府农业博览园建设调研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对天府农博投资有限公司农博园建设一期工程贷款给予全额贴息,省、成都市、新津县财政按3∶4∶3比例分担。

三、申报条件

(一)实体经营。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四、贴息标准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

(一)贴息时限:固定资产贷款以及茶叶、花椒、竹产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限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天府农业博览园贷款贴息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贴息额计算: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018年4月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要求,对88个贫困县期限内银行贷款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茶叶、花椒、竹产业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018年4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50%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月)

折算贷款额= ---------------------------------

                                     12

(三)贴息额度: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茶叶、花椒、竹产业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其他:曾获得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88个贫困县中,曾获得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今年可再申报)。

五、申报程序

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向注册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逐级上报。

(二)2019年4月15日前,市(州)财政部门对辖区各县申报情况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附相关资料汇总报送省财政厅(一式一份),逾期不予受理。扩权试点县(市)要经过市(州)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市(州)汇总上报。

六、申报资料

(一)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三)申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六)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七)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八)银行贷款到帐凭证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

(九)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十)证明与农民利益联结的相关资料;

(十一)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

(十二)人民银行签章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具体资料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四川省财政贴息项目审查应用企业征信系统信息试点工作方案》(川财金〔2012〕22号)要求执行,格式见附件4,提供当地人民银行所盖鲜章原件)

(十三)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如:证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材料等)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市(州)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把好申报关、审核关,对申报的每一个贴息项目均要实地查看,严格审查银行贷款是否真实、利息支付是否真实、实施项目与协议是否相符、是否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是否已获得银行贷款贴息、是否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环节。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需由当地人民银行盖章。同时,严格方案报送要求,省财政对贴息资金汇总表填报不准确、手续不齐备、资料不完整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二)下达资金。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资料项目进行审查后,确定项目,下达资金。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收到省级贴息资金后,要再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属实后方能拨付资金。

(三)加强监管。贴息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必须专款专用。省财政将不定期抽查上报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的,收回其贴息资金。

 

附件:1.       市(州)      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

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2.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申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4.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  

        附件1:省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附件3、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