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惠民乡财政所关于印发2016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惠民乡党政办:
根据我乡第十八届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我乡2016年部门预算的审议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将你单位2016年预算批复通知如下:
一、 请你单位按照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部门预算内容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有关预算调整的事项,需按照盐边县本级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盐边县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 惠民乡人大经费预算在党政办。
三、 惠民乡年初预留全部预留在党政办,如有零星增资及新进人员以及政府其他新增支出等,就在年初预留资金中作调整。
四、 惠民乡总预备费全部预算在党政办,如当年本乡范围内,发生灾情或其他不可预料的事情,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在动总预备费中。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表
惠民乡财政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