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惠民乡财政所关于印发2016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我乡第十八届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我乡2016年部门预算的审议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将你单位2016年预算批复通知如下:
一、 请你单位按照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部门预算内容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有关预算调整的事项,需按照盐边县本级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盐边县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 惠民乡农业服务中心公用经费包含村级办公经费及兽医站工作经费和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经费。见预算表。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表
惠民乡财政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