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盐边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001号)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001号),涉及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盐边县钟妹罐罐米线店的餐碗
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餐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钟妹罐罐米线店;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4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抽检的餐碗清洗后放在沥水筲箕里面沥水,未进行消毒。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要求餐饮单位严格按照消毒柜使用说明控制消毒温度及消毒时间,确保餐饮具消毒后方可提供消费者使用。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县小正红米线店的餐碗
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餐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小正红米线店;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16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4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经营者操作不当,餐碗消毒时间太短。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要求餐饮单位严格按照消毒柜使用说明控制消毒温度及消毒时间,确保餐饮具消毒后方可提供消费者使用。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县海燕土鸡米线店的餐碗
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餐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海燕土鸡米线店;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 大肠菌群。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抽检的碗筷是清洗后放在沥水簸箕里面进行沥水,还未来得及消毒。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要求餐饮单位严格按照消毒柜使用说明控制消毒温度及消毒时间,确保餐饮具消毒后方可提供消费者使用。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县花哥猪肉米线店的餐碗
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餐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花哥猪肉米线店;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 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1.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当时抽检的碗筷是清洗后放在沥水簸箕里面进行沥水,还未来得及消毒。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要求餐饮单位严格按照消毒柜使用说明控制消毒温度及消毒时间,确保餐饮具消毒后方可提供消费者使用。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4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县阳阳火锅店销售的干笋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干笋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年2月17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阳阳火锅店;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笋子和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之第(七)项和第十条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2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40元(大写:贰佰肆拾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干笋子生产厂家使用二氧化硫超标。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县渔门镇攀渔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年8月1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渔门镇攀渔水产经营部;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残留量。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牛蛙和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2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6元(大写:玖拾陆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供货商或者养殖环节人为过量添加导致兽残超标,该商家购进时未添加任何兽药。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28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县渔门镇农贸市场秦明刚销售的红小米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小米椒;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年8月20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渔门镇农贸市场秦明刚;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红小米椒和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2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0元(大写:伍拾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未按标准。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28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