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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来源:盐边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川办发〔2019〕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深化省级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8日

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体系,促进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项目绩效水平显著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科研项目指南编制机制

  (一)优化项目指南编制工作。鼓励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项目指南编制工作。项目指南内容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既更好体现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科技创新规划、年度科技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又反映各方科技创新实际需求,有条件的可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专家咨询,提高指南的科学性。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应关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应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项目体量应大小适中,目标集中明确。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环节。

  (二)分类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根据分类原则,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要设置绩效目标。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确定的项目、突发和应急的科技需求项目,或对具有明确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或突出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委托或定向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应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财务情况、配套研发资金等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

  二、优化科研项目分类评审

  (三)完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评审。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应突出原始创新,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科学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鼓励自由探索,创新理论和方法,强化前期应用技术开发和原创成果储备,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四)完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应突出技术支撑,聚焦全省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推进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问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科技支撑。突出引领产业发展,针对我省“5+1”产业等重点产业的重大需求,注重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的衔接,聚焦产业化目标,集聚资源,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和高端产业。

  (五)完善成果转化项目评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应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支持企业牵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创新产品、开展产业化示范,强化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加强科技扶贫,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科技创新示范、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六)完善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应突出能力提升,重点支持科研基础条件、科学研究、工程化开发、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园区、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合作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和产业化服务能力。培育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大学生等开展创新创业,发展壮大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及人才等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作用,重点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稳定发展。加强创新决策科学化等软科学研究。

  三、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

  (七)完善项目评审机制。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机制,明确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各方责任,确保项目评审公正科学。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合理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同一类型的项目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实行分类评审,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自由探索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建立完善项目预算动态调整备案机制,提高评审质量。保密项目评审管理按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八)优化项目评审方式。合理确定项目评审方式、时间安排、专家评审项目数等,加强项目评审的统筹管理。项目(课题)评审可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答辩评审、通讯评审、咨询论证等方式,以网络评审为主。会议评审前应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进一步优化预算评审工作,简化流程和手续,只针对拟立项且财政支持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前补助项目开展预算评审。

  (九)强化项目评审全过程监督。推行评审诚信承诺、评审回避、信息系统记录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查询、可追溯。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评审专家如与评审对象有亲属关系、重要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业绩、经历、诚信情况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

  四、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

  (十)优化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可采取网络验收、会议验收、现场验收、审核验收等形式,进一步优化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减少科研人员负担。积极推行委托验收,探索试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提高项目验收质量和效率。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验收,采取审核验收方式,依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考核指标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后补助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不进行评审验收,但要加强立项审查。

  (十一)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依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重点考核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充分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结题财务审计报告可作为项目验收的直接依据。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管理,提高项目验收服务质量。

  (十二)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财政支持资金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十三)强化项目验收管理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项目验收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严格依据任务合同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规定进行评价。非涉密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涉密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五、完善评审专家遴选使用机制

  (十四)完善省科技专家库。研究制定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四川省科技专家库。完善专家入库标准,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建立入库专家信息更新机制,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为项目评审服务。持续推动与其他省市专家共享共用,积极争取国家科技专家库资源,加快汇聚一批高水平评审专家。

  (十五)完善评审专家遴选规范。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以同行评审为基本原则,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企业专家参与评审。邀请省内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审,扩大企业专家参与项目评审比重。

  (十六)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科研诚信记录,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违反科研诚信的专家应移出专家库并进行诚信记录。

  六、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

  (十七)完善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标准。根据项目类型建立不同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研发质量为导向的科研绩效评估制度,主要评价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对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产业升级产生的长远影响,适当降低论文、专利数量以及经济效益等短期量化指标的权重,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

  (十八)严格依据任务合同书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申报书和任务合同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任务合同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探索推行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模式,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规范和监督,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

  (十九)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绩效评价。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分类评估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评价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推广应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重点评价科研成果创新性、先进性、产业化前景、经济效益或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市场前景、自主知识产权等,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科技创新基地(平台)计划项目重点评价创新基地的基础条件、技术创新能力、产业集聚及结构优化能力、可持续发展、创新管理能力和成效、服务绩效等。科技创新人才项目重点评价人才的研究水平、发展潜力及团队研究实力、条件支撑等。

  七、完善有利于项目评审的相关机制

  (二十)建立统一完备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完善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申报管理、评审管理、立项管理、验收管理、科研诚信管理、专家库管理,实现项目申请、受理、评审、立项审批、任务合同书签订、项目调整、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全环节信息化,做到项目管理实时监控、全程监督和及时预警。

  (二十一)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落实《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机制,奖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学发现、原创性重大的技术发明、经济社会价值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构建符合四川省情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奖励体系,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彰显荣誉性。健全完善科技奖励提名制度、公示制度、信誉制度,合理调整奖励对象,适度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四川省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有效服务四川科技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以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加强引导科技人才在川合理布局和向科研活动一线流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科技人才评价对象和标准

  (一)基础科学研究人才。主要是以认识自然现象,获取可观察事实规律、理论等新知识为目标,开展具有前沿性、原始性研究活动的科技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评价标准是科学成果的原创性、创新程度、贡献程度和影响广度。

  (二)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主要是从事以解决某一领域实际问题为目标,获取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新知识的活动,以及将新知识应用于产品和工艺的技术开发研究活动的科技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与应用的能力。评价标准是专利的水平、创新要素的集成度、技术开发的成熟度、知识产权的营运效果、中试以及二次开发的市场化水平等。

  (三)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人才。主要是从事科研实验、测试、设备、原材料等物质技术条件管理以及对科研辅助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以保障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评价标准是实验技术装备的良好维护、升级和使用、重大装备的共享效果、对科学研究顺利开展所提供的信息、装备、财务等要素支撑和保障等。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主要是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并对其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推动经济进步的科技人才。着重评价其科技、金融与市场要素整合,专利商业化、成果转化能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评价标准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标准制定等。

  二、科学合理的开展科技人才评价

  (五)优化简化评价程序。按照评价任务和评价对象特点合理设计评价程序,着力简化评价环节,规范评价时间,减少评价频次。鼓励采用远程通讯等形式,精简会议,提高效率。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纳入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和连续考核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可试行在一定期限内免评。

  (六)建设多元化评价队伍。培育发展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合理吸纳国内外同行专家,培养高素质科技评价从业人员,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建立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

  (七)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对基础科学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议为主,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大力推行细分领域的小同行评议,鼓励开展国际同行评议。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以同行专家和用户评价为主,注重市场评价。对从事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人才,以行业专家和服务对象评价为主,注重社会评价。

  三、强化用人单位评价的主体作用

  (八)落实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制度和管理体系,自行使用评价结果,自行实施评价信息管理。处理好科技人才与经营人才、管理人才等的定位和相互关系,构建各类科技人才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促进科技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的监督约束和诚信、保密、回避等制度。不断改进岗位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和竞争上岗的动态调整等机制。

  (九)优化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按需组建学术委员会等内部评价机构,建立开放合作的有效评价机制,确保科技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科技活动。要处理好科技人才评价制度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关系,使科技人才可以对评价方向、内容和时间等有合理预期。

  (十)鼓励推行以团队为基础的评价。支持用人单位探索建立团队和人员联动考核机制,对团队带头人和承担不同任务的成员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充分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把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协同创新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管理与服务

  (十一)开展“四唯”现象清理。持续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重点清理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修改相关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调整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

  (十二)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统筹省级科技人才计划,加强部门、地方协调,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推动建立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条件艰苦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制度,加大艰苦地区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做好人才扶贫攻坚工作。加快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建立具有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对优秀创新人才团队实行相对稳定的支持机制。

  (十三)促进科研项目评审与人才评价有机结合。各类科研项目委托者与项目承担者应预先约定科研活动目标和评价标准,验收时对项目承担人和团队的验收意见,可作为科技人才专业技术水平等评价的依据。相关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应向中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探索开展“包容性”人才评价试点,对于中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选题,以研究方向、思路、方法等内容为评价重点,不将资历和以往研究成果作为主要评价依据或限制性条件。

  (十四)引导科技社会团体落实人才评价改革精神。鼓励科技领域学术社会团体、产业科技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科技人才等社会团体制定本行业领域相关的科技人才评价规范,支持其开展相应业务范围的科技人才评价活动。
 

 

四川省深化省级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活力,激发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创新基地等创新潜能,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适合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评估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开展省级科研机构评估的对象

  (一)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评估。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是指省政府直属、省政府各部门或直属机构所属,由省委编办批复成立,主要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公益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对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评估。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各部门批复的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基地和平台。包括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二、依据章程开展省级科研事业单位评估

  (三)推动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章程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依法制定、促进创新、条文规范”等原则,遵循科研活动规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发等明确功能定位,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确保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有章可循。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章程要充分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并提交职工会议讨论、院(所)务会或党委(党组)会审议。

  (四)保障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省级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对章程明确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少干预或不干预。

  (五)强化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法人责任。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机制,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明确重大管理决策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依法合规管理运行。

  三、分类开展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

  (六)分类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确定的职责定位,分类开展评价,重点评价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定位、人才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运行机制、组织管理和绩效等。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等;从事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实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目标和履行社会责任等;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经济社会影响等。

  (七)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包括综合评价、年度抽查评价、部门评价等评价类型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综合评价面向全部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开展,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的全面评价,与全省五年规划同步,以五年为评价周期。年度抽查评价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创新能力等重点方面的评价,每年按一定比例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开展,五年实现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全覆盖。部门评价结合科研事业单位自评一并开展。

  (八)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科研事业单位聚焦职责定位,优化科研力量配置,加强创新团队和研发条件建设,改进科研组织方式和管理机制,提高绩效水平。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财政拨款、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各类人才推荐、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应参考绩效评价结果。

  四、有序实施省级科研事业单位评估改革

  (九)确定评估范围。科技厅会同省委编办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省委编办批复科研事业单位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共同核定和发布省级科研院所名单。

  (十)制定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科技厅会同科研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章程,省级科研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的审定。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四川省创新发展规划等精神,规范科学制定章程。省级科研事业单位要将章程正式文本通过单位网站等渠道进行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十一)协同推进绩效评价。科技厅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开展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开展本单位绩效目标设置、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科研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所属科研事业单位部门评价,督促指导科研事业单位做好绩效评价管理、目标设置、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以及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工作。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综合评价和年度抽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省政府进行通报。相关部门根据省政府通报评价结果,负责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

  (十二)鼓励开展改革试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评估按照全省“三评”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大胆探索实践,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率先探索章程拟定、绩效指标体系制定等改革试点。对一些关联度高、探索性强的改革举措,可以结合实际先期开展试点。

  五、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

  (十三)确定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标准。科技厅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名单的发布工作。根据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标准。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十四)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科技创新基地评价结果,加快建立符合四川省情、有利于创新资源聚集、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实现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