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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3-07-05 来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当事人名称

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1

盐市监处罚〔2023〕141

陈玉清

陈玉清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1.对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0

2.对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盐市监处罚〔2023〕143

盐边县丞荣水产品店

谢开红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鲫鱼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1.对经营兽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鲫鱼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35元。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盐市监处罚〔2023〕144

盐边县永兴镇鸿城聚农庄

文学华

经营标签标识不全的牛肉干、桑葚干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1.对当事人销售无标签标识牛肉干、桑椹干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