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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23-01-04 来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当事人名称

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1

盐市监处罚〔2022〕183

崔莹

崔莹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山药片、干山药片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1、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山药片与干山药片的行为予以警告,罚款 300 元;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盐市监处罚〔2022〕184

付健森

付健森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山药片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1、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山药片的行为予以警告,罚款 300 元;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盐市监处罚〔2022〕185

盐边县渔门镇国兵商行

彭国兵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的干山药片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1、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山药片的行为予以警告,罚款 300 元;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盐市监处罚〔2022〕186

盐边县渔门镇佳兴干杂副食店

黄通见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百合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1、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百合的行为予以警告,罚款 300 元;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盐市监处罚〔2022〕187

刘义会

刘义会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本色山药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1、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色山药的行为予以警告,罚款 300 元;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