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第10期(新年新政策 医保再出发)
发布时间:2021-04-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第10期
盐边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
新年新政策 医保再出发
——县医保局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2020年新版药品目录,加快医保政策的落地实施,2021年2月26日,县医保局在政务中心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医保经办业务培训会,专题培训国家和省、市医保局相关政策要求暨医保基金监管稽核经办业务。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医保负责人、县医疗保障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县医保局分管领导等4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020年药品目录》等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报了省、市稽核检查典型案例以及安徽省太和县欺诈骗保事件处理结果。
会议强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第一个行政条例,目的在于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核心是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防止“救命钱”变成“唐僧肉”。
会议指出,全面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是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举措,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按照“准确定量、应采尽采、应用尽用”的原则安排好所辖医院的药品采购工作,让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高效药品。
会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树立医保基金红线不可触碰的法纪意识。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深化问题整改,确保医保政策在我县医疗机构落实不走样、执行无偏差。
审核人:屈定记 撰稿人:肖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