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入入户调查阶段!
发布时间:2018-08-02 来源:盐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绿色发展】本月起,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入入户调查阶段!
(↑↑↑网络配图)
今天上午,记者在县环保局采访时了解到,根据《攀枝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和《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自5月4日我县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会以来,截至昨天,我县共清查工业源244家,集中式污染源处理设施7家,畜禽养殖17家,生活源锅炉3家,入河(海)排污口22家。目前,我县已全面完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即将进入入户调查阶段。
(↑↑↑我县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
什么是全国污染源普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作人员进企业普查)
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
县环保局局长李涛告诉记者,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准确判断我县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县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为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县污普办普查指导员下乡核查污普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县普查办按照“全面覆盖、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要求,以2017年12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点,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对全县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等开展了“拉网式”清查。通过入户清查填表,定位坐标,对名录库企业状态进行详细标注等,按要求完成了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任务,并已按期完成全部清查数据资料上报。
(↑↑↑工作人员实地普查)
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时间安排
李涛告诉记者,我县将于本月全面启动入户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采集、审核、处理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于2019年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与汇总、污染源档案建立、普查成果发布、开展总结验收与表彰活动等工作。
(↑↑↑工作人员实地普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要承担什么义务?
《统计法》和《污染源普查条例》是污染源普查的法律依据,必须严格遵循。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人员实地普查)
微信团队
记 者 :李 俊
策 划 :陶亚克
编 辑 :彭开欣 曾 静
技 术 :何 志
监 制 :马茂林
法律顾问 :蔡有联 杨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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