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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9年第三期)

发布时间:2019-09-12 来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

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1

盐市管罚

〔 2019〕115号

攀枝花市惠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格萨拉便民药店

李健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款1500元;

3、对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行为处罚款500元;

4、对当事人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给予警告;

5、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盐边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2

盐市管罚

〔 2019〕116号

盐边县红格镇

易家口腔诊所

(经营者:易程英)

 

使用超过有效期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没收已超过有效期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2.对当事人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尼康牌咬合纸的行为,处罚款20000元。

盐边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3

盐市管罚

〔2019〕117号

盐边县鱼彝族乡东风村卫生室

杨华元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及药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2、对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罚款20000元;

3、对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处罚204.6元(超过有效期药品货值金额的1倍)。

盐边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4

盐市管罚

〔2019〕118号

盐边县鱼彝族乡大洼村村卫生室

孙美刚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药品及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医疗器械;

2、对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减轻处罚款6000元;

3、对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从轻处罚款1311.22元(货值金额2倍);

4、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的行为给予警告。

盐边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5

盐市管罚

〔2019〕119号

盐边县渔门镇娇魅日化店

(经营者:赵小利)

 

销售无中文标识及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没收法所得10元;

2、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

3、对当事人销售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的行为处罚款456元(货值金额1.5倍)。

盐边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6

盐市管罚

〔2019〕120号

盐边县苟鹏房屋维护经营部

(经营者:苟鹏)

 

销售不合格防水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没收不合格“振远”牌高分子防水材料;

2、处罚款1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44元。

盐边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