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会暨不良反应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1-06-22 来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及时宣传贯彻新修订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药械不良反应工作上报进度,按时按量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县市场监管局分别于6月16日、17日和18日在红格片区、桐子林片区、渔门片区召开了盐边县《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会暨不良反应工作推进会,全县医疗机构、各医药连锁公司、单体药店相关负责人共160余人参加,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本次会议通过对比新旧版《条例》,重点对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法律责任章节进行了解读,对新修订《条例》中医疗器械经营贮存场所和条件、经营使用备案要求、进货查验制度及销售制度的建立、进口医疗器械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会上还对我县上半年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工作开展滞后的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下半年工作重点作出了安排。
会议还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店要加强日常管理,必须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维护保养并保存完整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上报药械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