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盐边县稳岗返还企业及返还金额的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2024〕40号)规定,盐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本县符合2024年度稳岗返还发放条件的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了审核,第2批139家参保单位,返还总金额734169.04元。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即按60%返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反馈电话:0812—5250090、0812—8653913
反馈单位: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附件:2024年度盐边县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二批).xlsx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