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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盐边县稳岗返还企业及返还金额的公示(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202440号)规定,盐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本县符合2024年度稳岗返还发放条件的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了审核,第150家参保单位,返还总金额195537.69元。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即按60%返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1014—20241020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反馈电话:0812—52500900812—8653913

反馈单位: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附件:2024年度盐边县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一批).xlsx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