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边县2023年度第三批稳岗返还企业及返还金额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5 来源: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规定,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本县符合2023年度稳岗返还发放条件的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了审核,第3批87家参保单位,返还总金额354456.43元。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即按60%返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反馈电话:0812—5250090、0812—8653913
反馈单位: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开发股、盐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附件:盐边县2023年度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三批).xlsx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