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发放2020年8月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盐边民政〔2020〕228号
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发放2020年8月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攀民政〔2019〕158号)的文件精神,经审核和全面排查,2020年8月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共计25名(其中城市2人,农村23人。桐子林镇董心茹公安开具其母亲无法查找证明7月重新纳入;永兴镇谢文林7月满18岁取消。)。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应发放8月生活补助费2.25万元,按规定扣除已领取的城乡低保金0.963万元, 2020年8月实发放资金1.287万元。该资金由县民政局在2020年8月直接发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账户。
特此通知
附件:1.乡(镇)汇总表
2.2020年8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盐边县民政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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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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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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