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盐边县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来源:盐边县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盐边民政〔2020〕120号
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盐边县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盐边县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边县民政局
2020年5月8日
盐边县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县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132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导则〉的通知》(川民发〔2018〕58号)、县政府《关于印发<盐边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的通知》(盐边府办发〔2018〕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尊孝、慰亲、关爱、服务”的基本理念,以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28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盐边县养老服务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让广大老年人特别是特殊老年人群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以注重我县居家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改善居家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为目的,以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特困、高龄、病残、空巢、孤寡老人为重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向居家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安全看护、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老人更幸福,社会更和谐。
三、服务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全县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和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服务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安全便捷原则。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社会化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专业化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服务内容和要求
1.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全县3220名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和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提供保险种类须包含以下险种:意外伤残、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门诊医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及住院治疗。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选择性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为其提供个人卫生和生活起居等照料护理服务。主要包括理发、指甲修剪、居家清洁、洗衣洗被、定期血压测量、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和洗浴、按摩、做饭、就医陪同、家居修理、农活帮助等其他自选服务,服务期内入户开展基本服务平均每人不少于3次。此服务适度整合使用于部分特殊老年人,视情况增加服务次数。
(2)安全保障服务。通过构建养老服务基层网络,协调链接基层社区组织、其他居家和社区养老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等各类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照护服务队和志愿者团队作用,对高龄、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老年人的住所,定期进行安全排查,排除和预防安全隐患,保障老人居住安全。平均每人不少于3次,对高龄、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老年人定期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服务承接方式
(一)社会组织承接服务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委托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向社会招标确定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对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总人数为3220名,服务期限1年。资金来源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27号),补贴资金48.3万元及《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33号)补贴资金48.3万元,其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16.1万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80.5万元,资金共计96.6万元。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要求
1.服务标准。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服务标准平均不高于250元/人/年。
2.服务形式。按老人所需按需设定,可以采取专业社工服务、邻里照护服务、日照中心和康邻互助站集中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等形式。对需要常年照护的老人,单列名单管理,在入户次数、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上采取一对一个性化措施。
3.服务确认。每次服务结束,须由服务对象及子女或近亲属、服务人员签字或按手印;年度服务结束,结案清册须所在居民小组组长签字证明。
(三)递补方式
对名单中实施照护老人去世的,可以从次月起递补符合条件新的老人。
五、社会服务组织条件
(一)服务组织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身份,合法运营的社工组织、志愿者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具有与其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公开服务项目并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二)人员素质
1.基本要求:应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专业服务人员应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养老服务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应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健康状况证明;掌握基本养老服务礼仪,仪表、仪容等应符合相应的行为规范。
2.管理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与政策;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有良好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尊重老年人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保证养老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或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3.服务人员: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应具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和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具备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安全、卫生知识;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疾病;提供服务时应服饰整洁、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细致周到、操作规范;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尊老敬老,富有爱心,宽容、忍让;每年应参加在岗培训。
六、监督管理
(一)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购买其他商品,不得发放现金,确保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二)基层老协和社会服务组织应建立对服务过程的监督与考核制度,监督形式包括电话访问、管理人员走访、暗访、社会监督等,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预防不合格服务发生。
(三)基层老协和社会服务组织应建立不合格服务纠正制度,对出现的不合格服务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应达95%,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达85%以上,应通过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创新服务与管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四)基层老协和社会服务组织在开展服务过程中,要利用各种视频设施进行拍照或录像,形成完整的服务流程后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备查。
(五)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主动搞好配合,协助基层老协和社会服务组织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程序规范、服务运作规范、服务人员管理规范。
(六)县民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电话或现场抽查,并定期对所开展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如检查服务不到位,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七)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政府服务补助或挪作他用的,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确保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基础平台,建立健全老年人需求数据库、健康档案和养老服务补贴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在开展服务工作中,要立足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实际情况,开展多样式套餐服务,要严格按照老年人选择的服务套餐开展服务。社会组织或基层老协可参照《盐边县居家养老部分服务项目收费参考表》(附件1)和《盐边县居家养老服务采购清单》(附件2)制定较为详细且符合实际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服务工作中,不准借开展服务推销各类保健产品,不准巧立名目搭车收费,要开展优质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使我县居家养老服务跃上新台阶。
附件1:盐边县居家养老部分服务项目收费参考表
服务类型 |
服务项目 |
经费标准 |
备注 |
安全保障 |
对高龄、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老年人的住所,定期进行安全排查。 |
1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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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照料 |
按 摩 |
20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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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锁、管道、水龙头修理、更换疏通下水道 |
按成本价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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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餐服务 |
烧菜做饭 |
20元/次 |
|
送 餐 |
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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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浴服务 |
洗头、理发 |
20元/次 |
|
洗 澡 |
20元/次 |
|
|
助洁服务 |
洗涤衣裤 |
5元/套 |
|
洗涤被子床单 |
1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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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扫家庭卫生 |
50㎡以内40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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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70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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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抽油烟机 |
8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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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行代办 |
陪同服务 |
30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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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各种费用 |
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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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医服务 |
上门量血压 |
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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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慰藉 |
精神慰藉 |
15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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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农服务 |
农活帮助及捡漏 |
30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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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而定,仅供服务参考,距离县城10公里以上的,以公共交通工具价格加收路费。 |
附件2:盐边县居家养老服务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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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盐边县民政局 |
制表日期:2020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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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类别 |
具体内容 |
人数 |
次数 |
单价 |
金 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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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322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50元/人/年 |
须包含以下险种: |
3220 |
3220 |
50元/人/年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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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为322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一、生活照料服务。 |
3220 |
》9660 |
|
《70.84 |
此服务适度整合使用于部分特殊老年人,视情况增加服务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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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保障服务。 |
3220 |
》9660 |
10元/人/次 |
》9.66 |
平均每人不少于3次,对高龄、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老年人定期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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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220 |
|
|
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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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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