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 期间川籍滞鄂和鄂籍滞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盐边县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盐边民政〔2020〕51号
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
期间川籍滞鄂和鄂籍滞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省民政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川籍滞鄂和鄂籍滞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12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将各地鄂籍滞攀困难人员、攀籍滞鄂困难人员的摸排、救助情况和鄂籍滞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于3月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川籍滞鄂和鄂籍滞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12号)
盐边县民政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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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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