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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解决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1月临时价格补贴经费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0-02-27 来源:盐边县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民政〔2020〕42号                   签发人:王  鑫

 

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解决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1月临时价格补贴经费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发放1月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20〕10号)文件要求,现特请示县政府解决2020年1月城乡低保人员、农村特困人员临时价格补贴经费。

一、农村特困人员

截至2020年1月底,1月健在的农村特困人员有1285人,1月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36元/月/人,1月农村特困人员共需临时价格补贴经费46260元。

二、城市低保

截至2020年1月底,1月在册的城市低保户有845人,1月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54元/月/人,1月城市低保户共需临时价格补贴经费45630元。

三、农村低保

截至2020年1月底,1月在册的农村低保户有3900人,核减优抚对象27人,实际1月符合享受价格补贴人数为3873人,1月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36元/月/人,1月农村低保户共需临时价格补贴经费139428元。

以上几项合计1月需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经费231318元。

妥否,请示。

 

盐边县民政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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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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