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下拨2020年农村敬老院工作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来源:盐边县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盐边民政〔2020〕45号
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下拨2020年农村敬老院工作经费的通知
渔门镇、永兴镇、红格镇、共和乡、国胜乡、惠民镇、格萨拉乡人民政府:
为了确保农村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将2020年农村敬老院工作经费23.5万元下拨各乡镇敬老院,其中:惠民镇3.7万元,共和乡1.4万元,红格镇4.25万元,格萨拉乡0.8万元,国胜乡5.5万元,渔门镇3.4万元,永兴镇4.4万元。2020年敬老院工作经费县财政局已在年初提前告知各乡(镇)政府预算,此款用于敬老院购置办公用品、消防器材、水电费支出、五保老人理发支出、差旅费、护理费、生活用品运输租车费、工作人员体检及工作服等费用,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盐边县财政局、盐边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盐边县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边财政〔2014〕48号)文件执行,专款专用,节约开支。
特此通知
盐边县民政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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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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