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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盐边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来源:盐边县教育和体育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县教育和体育

关于规范盐边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

  标准的通知

  

县级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5号)、《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16〕38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保教费。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省级合格示范幼儿园450元/生.月(含保教费减免60元/生.月);市级合格示范幼儿园(原一级幼儿园)370元/生.月(含保教费减免60元/生.月);县级合格幼儿园(原二级幼儿园)290元/生.月(含保教费减免60元/生.月);未评级的幼儿园(原三级幼儿园)210元/生.月(含保教费减免60元/生.月)。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3岁以下幼儿入园,可在所定等级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直到满3岁为止。若3岁以下幼儿在寒、暑假期间上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60%。

  

幼儿园保教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2.住宿费。由于目前我县公办幼儿园无住宿的幼儿,暂不明确住宿费收费标准,今后有住宿情况时再向县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定。

  

(二)服务性收费。公办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赢利。

  

  (三)代收费。代收费项目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缴费标准:455 元/人.年(包含60元/人.年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自愿缴费。按照攀医保(〔2022〕57号)规定执行,如有调整,根据医疗保险机构当年缴费标准调整。

  

三、相关要求

  

  • 各幼儿园除以上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按照《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三儿”资助制度的试行办法》(攀教发〔2013〕26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民族地区幼儿园全面实行保教费减免资助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3〕 76 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保教费的减免工作。

  

(三)各公办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五)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六)各公办幼儿园应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盐边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 5 月 4日

审核: 王俊   责任编辑: 杨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