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工作情况

强化检查 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发布时间:2020-06-10 来源:盐边县交通运输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县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6月9日,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段世祥带队,局法规安全股、县地方海事处相关人员参加,针对汛期水路运输安全、消防、应急、环保、反恐防暴、疫情防控等工作对兴田码头、鲊石下渡口和雅江渔港开展督导检查,并巡航检查了鲊石至蚕豆湾航段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此次督查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检查渡口、码头、船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布置、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演练开展、应急运输运力储备、消防和救生设施配备、反恐防暴、疫情防控等情况;二是对近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此次督查情况,结合汛期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特点,副局长段世祥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海事部门应认真落实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加强现场安全巡(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客运船舶严格执行“六不发航”、“两线一牌”及“救生衣行动”规定。二是有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要对渡口、渡船、自用船舶、各水运企业及所属船舶实现100%检查,重点检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和客渡运码头、趸船、栈桥(跳板)、系缆桩、油类储存等情况,并形成检查工作台账。三是各水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汛期要对所属营运船舶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船舶航行时严格执行救生衣“双百”规定,严禁超载、夜航、冒雾航行,舱室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确保汛期水上安全。四是局法规安全股要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