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领域:抓改革 促规范
发布时间:2020-09-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和市纪委监委《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攀纪发〔2020〕6 号),6月以来,县发改局会同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系统治理与推进改革并进,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兴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会议上强调,各部门要深入学习省市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求,聚焦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深入扎实开展系统治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将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市系统治理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招投标”,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问题线索收集,严肃查办案件,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解决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顽疾,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治理效果,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县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共同参加的盐边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目前已召开6次专题会议,进行系统治理工作动员与安排部署。
三、强化学习提高治理能力。各部门认真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学习招投标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加强招投标监管的对策措施、建议意见,进一步学习省、市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强会商研判,分析各行业、领域具体情况,推进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四、精准把握治理内容。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着重解决六个方面问题:推进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制度障碍;集中整治查处,着力解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专家管理,着力解决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强化中介管理,着力解决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管理混乱问题;规范权力运行,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加强行业监督执法,着力解决招标人在严格合同和履约管理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五、建立健全治理机制制度。印发盐边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办法》及《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发布《关于整治招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转发《关于在全市发改系统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自查自纠的通知》。县发改局全体干部职工填写《自查自纠表》,签订《廉洁承诺书》,实行系统治理全员参与。
六、注重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针对原系统治理工作的宣传方式过于单一(政府网站、举报箱、张贴通告)的基础上,增设了电视传统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广告电子牌形式加大对系统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畅通举报渠道,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七、严格对标检查。对照标准,扎实开展自查、核查和重点核查。一是从严清理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自2019年1月以来招标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和自查、核查,涉及全县共计59个项目,未发现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二是现场突击检查,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联合检查发现问题4个,县交通运输局检查发现问题2个,存在标后监管问题,已全部实施整改。三是扩大检查范围,根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周兴对《关于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专项督查情况反馈、跟踪督办的函》批示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检查扩大延伸至2018年,再次组织全面自查核查,目前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已完成清理。
八、配合迎检推进整改。积极配合开展8月3日市对县专项督查,完成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主动说清、畅通信访渠道等情况检查,以及重点对2019年1月至今招标项目存在投诉、质疑、举报、二次招标、纪委监委和巡视反馈,招标项目随机抽查。同时对市督查组检查反馈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于8月24日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发改委。
九、治理规范改革深化两手抓。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坚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时转发落实市发改委《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的通知》,进一步清理取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由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履行项目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不得有违反招投标法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发生。
十、持续推进保成效。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是一项动态推进、长期坚持的工作。我县将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握治理重点、有效查找线索、加强会商联动、强化宣传发动、严把时间节点、严肃查办案件,推动系统治理工作不走形式、不打折扣、不走过场,确保系统治理取得实效,不断规范完善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工程招投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