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杨同志率市检察院工作组赴帮扶村调研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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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期
箐河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
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杨同志率市检察院工作组赴帮扶村调研指导工作
10月19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李杨同志率市检察院工作组一行深入帮扶联系贫困村——盐边县箐河傈僳族乡石龙村,实地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并走访所联系的贫困户。
李杨代理检察长一行抵达箐河乡即召开石龙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座谈会。石龙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汇报了石龙村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重点介绍了贫困户易地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箐河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了全乡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盐边县发改局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了石龙村项目落实情况。盐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关伍向李杨代理检察长一行介绍了盐边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帮扶箐河乡的情况,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李杨代理检察长在听取了汇报和情况介绍后,对盐边县委、县政府和帮扶县领导在全市检察机关帮扶工作上给予支持表示感谢,充分肯定了箐河乡和石龙村在脱贫攻坚工作上作出的成绩,并对乡村干部、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肯定。李杨代理检察长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的工作安排上来,统一到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上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18年实现脱贫目标,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李杨代理检察长指出,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帮扶工作,这次带领在家的党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石龙村现场调研,就是要表明市检察院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信念,就是要向乡村干部和贫困群众传达市检察院“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使贫困地区群众不断得到实惠”的决心,就是要俯下身子、放下架子、哈下腰来,勇担重任,苦干实干,想贫困群众之所想,急贫困群众之所急,真正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李杨代理检察长就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和帮扶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吃透政策,明确任务。就脱贫攻坚工作中相关政策的解读问题,要迅速与扶贫工作部门沟通联系,明确标准,及时向群众宣传政策。二是要推动产业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目前石龙村的产业发展较为单一,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天气变化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不强,“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乡村两级要考虑产业发展的补充措施和手段,多种产业共同发展,有效、稳定增加群众特别是贫困户的收入。三是要完善奖惩机制,建立任务清单化管理模式。对脱贫攻坚中实实在在办事、取得实效的干部,要大力宣传、表扬他们的优秀事迹,要让群众知道他们付出的努力、作出的成绩;对推诿扯皮、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干部,要坚决处理。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要建立清单,明确每一项任务的进度、完成时限,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要及时反映,对没有完成的任务要说明情况。四是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的主战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考验各级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两学一做”开展得怎么样,对贫困地区来说,最终要看脱贫攻坚这一仗打得怎么样。要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全身心投入到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五是要充分运用好检察职能,为脱贫攻坚提供服务。创新精准扶贫的方式方法,以“法律七进”为契机,开展“法治扶贫”。
随后,市检察院工作组前往对口帮扶的贫困户家中,进行走访慰问。李杨代理检察长在崎岖的山路上步行半个多小时,实地调研了石龙村丁家湾组在饮水、交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在联系的贫困户熊加华、付银品家中,李杨代理检察长详细了解了他们的致贫原因、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叮嘱他们要在党的领导下,依靠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产业,积极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早日实现脱贫目标,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用勤劳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洪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庄严,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熊开培,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泽彬,盐边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周树明等陪同调研,盐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关伍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