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门镇迅速传达《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18-06-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按照边安委办〔2018〕45 号和边安委办〔2018〕52 号文件要求,结合6月“安全生产”活动安排,渔门镇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立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渔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规定》的学习,根据5月23日县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开展 2018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渔门镇于5月30日召开党委会,专题全文学习了《规定》,特别是对第二章第五条和第五章进行了重点学习,确保了镇党委班子全面了解掌握《规定》内容;6月4职工例会上,再次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对《规定》进行了学习,重点传达了5月3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谭兴忠同志在国务院贯彻落实《规定》视频会结束后做的重要指示精神。
会上,结合渔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一是要求全镇干部职工切实把《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抓紧抓好,确保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二是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十六字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班子成员和站办室要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人人抓安全、事事讲安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三是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对带好安全生产的头、起好安全生产的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切实承担起支持保障责任和领导责任,形成“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