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门镇渔门社区率先开展尊法评理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7-09-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9月19日下午,渔门社区在开展尊法评理员培训会后,立即开展了实战调解,成功调处了一件居民之间的土地争议纠纷。“老社长说得在理,我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我回去就把土地还给谭家。”纠纷当时人严凤友在纠纷调解成功后信服地说道。而让他服气的正是社区才聘用的尊法评理员刘凡兵。
年过花甲的刘凡兵曾担任过原社区上桑园组组长,这次土地争议纠纷的两户人正是其原来居民小组的居民,因为熟悉情况,又在当地有威望,在参与调解过程中,通过尊法评理员刘凡兵帮助当事人有理有据地分清是非,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属和界限等。使首次把尊法评理融入人民调解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背景
渔门镇地处攀枝花市盐边县中北部,是县域中北部片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自建镇以来,渔门镇所辖范围内,因人口多、土地少,移民后靠安置遗留问题多等原因,导致群众间纠纷不断,矛盾复杂,据2016年至今不完全统计,涉及群众纠纷就高达1254件,村(社区)、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呈现出调查问题复杂、当事人不懂法不讲理、纠纷化解时间长等实际困难。为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我镇人民调解工作,2017年8月按照县司法局要求,渔门社区启动道德评理试点工作,尝试将尊法评理融入人民调解工作建设。
二、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迅速安排部署。镇党委政府将尊法评理纳入依法治县重点工作来抓,根据分工,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党委副书记和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司法所、镇综治办、社区党支部、帮村(社区)工作组等相关负责同志作为成员共同参与管理,同时,研究制定《关于在人民调解中进一步发挥尊法评理解决矛盾纠纷的试点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分工,要求相关部门按时间节点共同完成进度。
二是精挑细选,合理配备成员。由社区党支部牵头,对辖区内为人正直、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居民代表进行筛选,做到按类别、划区域、跨领域、分男女,对尊法评理会的成员结构进行优化。聘用的9名成员平均年龄62岁,其中:党员5人,群众4人;彝族1人,女同志2人,职业涉及退休干部、教师、医生、个体工商户等。成员普遍素质较高,有文化水平,或多或少都参与过纠纷调解,有一定的经验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具备成为尊法评理员的基本条件。
三是现场教学,强化实践操作。组织开展尊法评理员培训会,安排社区调解员和评理员一起培训。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做动员讲话,强调认识到位、工作负责、评判公正。镇司法所负责同志向学员讲解《人民调解法》要点,并就如何将调委会的主导作用与评理会的第三方作用融合做了详细地阐述。培训后立即上岗,对一场现实纠纷进行了调解评理,通过“理论学习+实际操作+现场观摩+互动交流”的方式,让评理员深刻理解了尊法评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熟悉了尊法评理的工作流程,为规范开展尊法评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启示
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开展中,渔门镇渔门社区尊法评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不断探索和完善其制度建设和规范运行机制,现就值得在工作推进中思考和借鉴的地方,提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要突出第三方的公正性。尊法评理会是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创新开展居民自治的一种尝试,是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三方介入。因此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尊法评理会的机构、人员设置不能重叠,否则体现不出公正性。而在开展工作时,调解员和评理员要各司其职,不应出现由评理员代替调解员完成调解的情况,因此在制度中要进一步细化评理员的工作职责。
二是要加强道德和法律的互补性。评理员身份的特殊性,使其能够通过自身的德高望重和传递出的正能量,让一些法律法规、村规民约难以解决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化解。因此在聘用尊法评理会成员时,一定要优先考虑其自身的道德品质以及在当地的影响力。此外,尊法评理首先要尊法然后才是评理,不能脱离法治的轨道。因此要加强评理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使其具备评理案件所需的相关法律知识基础,否则无法做到在调解中以案释法,在评理中以事讲法。
三是要探索尊法评理制度的长效性。试点要得到推广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性和普遍的适用性。下一步,渔门社区将细化完善《渔门社区尊法评理会工作制度》,做到制度、机构人员上墙,规范运行操作。同时,探索建立激励和考核的机制,让尊法评理发挥真正作用,为下一步在全县推广尊法评理提供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