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门镇人民政府关于盐边县环保督察处置组交办盐边环督案转〔2017〕83号案件查处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交办案件事项
我镇于2017年8月22日收悉 “盐边环督案转〔2017〕83号”案件反映李子碧家在岩朗村村民聚集点(十户左右),长期从事贩运猪、鸡,家中长期饲养猪、鸡几十头,牲畜污水未经化粪池直接排放入二滩库区问题,渔门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交由副镇长赵福川牵头调查处理。
二、查处对象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2日,我镇组织兽医站、农业服务中心、驻村工作组到岩朗村大田社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李子碧主要从事幼猪、鸡销售,经调查组对养殖牲畜数量进行统计,李子碧家共仔猪22头、育肥猪1头、鸡6羽。
三、调查核实情况
我镇于8月15日接到盐边环督案转〔2017〕33号案件反映李子碧养殖畜禽存在粪污直排问题,镇政府8月16日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下达了整改通知。8月22日,我镇再次组织人员到现场对排污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8月16日提出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养殖户1口10立方沼气池正常运行,圈舍周边未发现排污管网和粪污乱排现象。同时调查组向李子碧养殖棚周边3户群众进行了调查,了解是否发现粪污直排问题,其中2户群众没有发现,1户群众认为经营场地不合适。因此,经调查核实,该案件中提到的该养殖户长期从事贩运猪、鸡,家中长期饲养猪、鸡几十头问题属实;牲畜污水未经化粪池直接排放入二滩库区不属实。
四、存在的问题
圈舍存在卫生清洁消毒力度不够,干粪堆放不规范。
五、处理整改情况
调查组根据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一是对猪圈前方和左右进行全封闭处理。二是干粪用胶桶加盖储存,及时还田还地。三是清粪要全部彻底进入沼气池,防止溢出,经生物处理后及时还田还地。四是每天早上对圈舍过道及场院内进行清扫、消毒1次。五是李子碧户对调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8月25日前需全部整改到位,如后期环保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渔门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