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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关于编制《新民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论证方案》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拟通过比选方式采购《新民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论证方案》编制单位。

  一、项目名称

  新民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论证方案

  二、比选单位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

  三、比选单位详细地址

  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南路130号,盐边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编制《新民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论证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五、参加单位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维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4.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经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比选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提供原件备查。

  六、比选方式

  在符合单位资格条件下,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

  七、报价

  此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万元。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取消参加资格。

  比选申请书递交

  (一)比选文件获取:电话联系获取。

  (二)时间: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须在2024年7月23日9:00时前(北京时间)提交比选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2份。

  (三)本次比选不接受函寄的比选申请书,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书,不予接收。

  (四)比选结果将在盐边县人民政府公网站上公布。

  十、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扶女士

  联系电话:0812-3969489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