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来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002号)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002号),涉及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盐边县刘老幺干杂店销售的干山药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干山药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3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刘老幺干杂店;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山药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6日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款的决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店在购进这瓶干山药片后就直接摆放在店内销售,未添加其他物质,初步推断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购进的干山药片铅含量过高。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的经营中将继续加强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
云归综合市场杜长兴销售的干山药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干山药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8日;被抽样单位:云归综合市场杜长兴;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1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山药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6日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款的决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店在购进这瓶干山药片后就直接摆放在店内销售,未添加其他物质,初步推断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购进的干山药片铅含量过高。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的经营中将继续加强索证索票及查看出厂检验报告。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莱璐土特产专卖店销售的干山药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干山药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6日;被抽样单位:盐边莱璐土特产专卖店;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山药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6日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款的决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店在购进这瓶干山药片后就直接摆放在店内销售,未添加其他物质,初步推断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购进的干山药片铅含量过高。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的经营中将继续加强索证索票及查看出厂检验报告。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县原材干杂店销售的干山药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干山药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1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原材干杂店;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山药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6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款的决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店在购进这瓶干山药片后就直接摆放在店内销售,未添加其他物质,初步推断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购进的干山药片铅含量过高。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的经营中将继续加强索证索票及查看出厂检验报告。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县云归综合市场龚继国销售的甜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甜椒;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0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渔门镇农贸市场秦明刚;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吡虫啉、噻虫胺。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甜椒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0元(大写:玖拾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初步推断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超量使用吡虫啉、噻虫胺,或者未过休药期进行采摘导致农残超标。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
攀枝花市盐边县云归市场刘永刚销售的猪肝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猪肝;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9月28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盐边县云归市场刘永刚;生产单位:盐边动物产品加工厂;不合格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猪肝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7.5元(大写:叁拾柒元伍角)。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初步推断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宰杀前喂食含有五氯酚酸钠的野草。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在今后的销售过程中,自行采购活猪进行宰杀,并加强生猪宰杀前的喂食管理,不投喂不明来源的猪食。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28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