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盐边县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04 来源:盐边县融媒体中心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加强盐边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市、县人民政府防火令等规定,现将盐边县烟花爆竹燃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
(二)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五)商场、影剧院、歌舞厅以及车站、码头、公园、旅游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六)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及其边缘外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居民住宅区、广场(非开放燃放区域)等人员集中的
盐边县应急管理局
盐边县公安局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