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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解决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问题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0-02-27 来源:盐边县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民政〔2020〕34号                   签发人:王  鑫

 

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解决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问题的请示

 

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7日,县民政局承担的医疗救助职责按机构改革要求移交新组建的县医疗保障局。为确保全县医疗救助工作平稳过渡,按县医疗保障局会商要求,县民政局本着“扶上马送一程”高度负责的态度,在2019年6月24日—9月30日过渡期间,全力协助县医疗保障局继续接单审核、资金核算,执行政策依据、工作方式、资金发放仍然按省民政厅《四川省医疗救助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政策执行。由于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政策未接续省民政厅政策,导致由政府兜底供养、民政管理服务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出现一系列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盐边县现有城乡特困人员1329人,其中城市三无人员15人,农村特困人员1286人,其中集中供养464人,分散供养822人,县康复院12人,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16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特困人员住院费用未全部报销。按照原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城乡特困人员生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剩余部分全部在医疗救助中解决。但自2019年8月全市实施“一站式”结算以后,目前已经出现多名城乡特困人员生病住院未得到全额救助,自付金额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截至2020年2月13日,据不完全统计未实施救助的住院费用已达509188.41元。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各敬老院负责人垫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亲属、供养人垫付。

(二)城乡特困人员门诊费用未得到救助。按照原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城乡特困人员在合规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在医疗救助中全额解决。机构改革后,县医疗保障局不再受理城乡特困人员门诊费用医疗救助申请。截至2020年2月13日据不完全统计未实施救助的门诊费用已达146495.4元。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所有门诊费用由各敬老院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垫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亲属、供养人垫付。

(三)“一卡通”费用报销问题。按医疗保障局报销要求,报销或救助的医疗费用通过“一卡通”监管平台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由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住院医疗费、门槛费等费用由敬老院负责人垫付,造成垫付人无法收回垫付款。

二、请示事项

自2019年5月27日医疗救助职责移交至今,已有多个乡镇和敬老院以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亲属反映住院费用未全额报销和门诊费用不予救助问题,累积已达655683.81元,矛盾纠纷开始显现,出现上访苗头。盐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政策实施14年来,按省民政厅有关规定均对城乡特困人员全部实施兜底解决,现因政策发生变化将加剧困难群众的矛盾升级,无法缓解困难群众因病陷入困境的现实问题,可能导致特困人员特别是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因病弃医、甚至突破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基层敬老院无力承担垫支费用,履职履责陷入困境。

请示如下:

(一)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全额救助。城乡特困人员是弱势群体,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特困人员的“吃、穿、住、医、葬”由国家给予兜底保障。一是住院治疗“一单制”结算对城乡特困人员基本医疗报销外医疗费用实施全额救助;二是在合规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在医疗救助中全额解决。

(二)解决已经发生未救助的城乡特困人员住院费用、门诊费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2月13日全县共有655683.81元费用需解决。

妥否,请示。

 

附件:1.盐边县城乡特困人员未救助医疗费汇总表

2.盐边县城乡特困人员未救助医疗费用花名册

 

盐边县民政局

2020年2月14日

 

(联系人:王  鑫;电话:1398035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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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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