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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盐边县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民政〔2020〕58号                   

 

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要求,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盐边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盐边脱贫领〔2020〕2号)、县委办、县政府《盐边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盐边委办〔2020〕15号)、县脱贫攻坚办《盐边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项目责任清单》(盐边脱贫领办〔2020〕5号)工作安排,现将《盐边县民政局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按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工作。

 

盐边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3日

 

 

 

盐边县民政局

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要求,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盐边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盐边脱贫领〔2020〕2号)、县委办、县政府《盐边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盐边委办〔2020〕15号)、县脱贫攻坚办《盐边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项目责任清单》(盐边脱贫领办〔2020〕5号)工作安排,制定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及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打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做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扶尽扶,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救助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确保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工作

1.全面落实整户兜底保障政策。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低水平脱贫边缘户家庭、大排查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产业扶持基础薄弱、就业帮扶效果不明显的,及时入户宣传低保政策,按规定程序整户审批进入农村低保。

2.统筹落实好“单人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水平脱贫边缘户、大排查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和生活困难的成年人,户籍和个人收入、财产符合低保有关要求的,及时入户宣传低保政策,参照单人户审批进入农村低保范围。

3.严格落实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扣减。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因学、因病、因灾、因残等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扣减。

4.加大动态管理力度。要及时开展定期复核,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和享受低保的个人户,原则上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和享受低保的个人户,原则上每半年核查一次。    

5.严格落实兜底保障渐退机制。按照脱贫不脱政策,“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完善兜底保障渐退机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水平脱贫边缘户家庭、大排查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家庭,户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兜底保障。其中户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100%以上的,渐退期原则上为6个月;超过农村低保标准50%至100%的,减退期原则上为9个月;超过农村低保标准50%以内的,渐退期原则上为12个月。

(二)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对农村建档立卡和大排查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人员中是“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审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应养尽养。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全面落实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救助福利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做到应帮尽帮。

(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于疫情影响致贫的其他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次陷入生活困境或可能出现生活困难的,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用好用活“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成果

结合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发现问题工作部署等相关要求,对排查进册的五类对象(残疾人家庭72户、家庭严重受灾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94户、无劳动能力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68户、省民政厅反馈收入不达标的15户、县扶贫开发局反馈2019年收入在3750元—4750元之间的建档立卡已脱贫188户876人),一并纳入社会保障重点工作范围。确定专人及时掌握他们财产和收入情况,符合低保条件立即启动低保程序,审批进入低保,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符合临时救助政策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开展摸排

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大排查特殊困难户及其他困难群众进行全面再次梳理摸排自查,重点排查进册的五类对象(残疾人家庭72户、家庭严重受灾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94户、无劳动能力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68户、省民政厅反馈收入不达标的15户、县扶贫开发局反馈2019年收入在3750元—4750元之间的建档立卡已脱贫188户876人)应保未保和“脱保”“漏保”问题,全面摸清摸准困难群众家庭的具体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对凉山自发迁居家庭,按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凉山自发迁居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保障摸排的通知》(盐边扶贫〔2019〕42号)要求,重点排查家庭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和生活困难的成年人,形成清册报县民政局、扶贫开发局。

完成时限:3月20日前。

(二)宣传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摸排出来的各类困难群众,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一并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宣传,要充分动员包村、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或者帮扶联系人力量,宣讲低保自愿申请原则,宣讲民政兜底保障对巩固稳定脱贫的重要意义。

完成时限:3月31前。

(三)兜底保障实施

各乡(镇)对摸排出来的所有各类困难群众,符合政策条件的按照分门别类做好各类兜底保障工作,在疫情防控没有结束前,可以优化或者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不再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实行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结束后,自行恢复原工作流程并补办完善前期所有工作流程办理。

完成时限:4月15日前。

(四)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各乡镇要提前清理从2016年开始至今低保兜底保障审核审批全套档案资料,查漏补缺,按照分村、分组、分户(人)做好档案归档工作,迎接国家考核验收,确保验收考核准确无误。

完成时限:6月15日前。

四、工作要求

民政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到了关键时刻,任务艰巨,兜底责任重大,也是到了向党和人民提交答卷时期,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克服困难,敢于担当,一定要增强做好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决战脱贫攻坚贡献民政力量。

 

附件:1.盐边县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家中有残疾人72户)人员台账明细表

2.盐边县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家庭严重受灾94户)人员台账明细表

3.盐边县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家庭没有劳动力68户)人员台账明细表

4.盐边县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家庭收入不达标15户)人员台账明细表

5.扶贫局反馈数据2019年收入在3750元—4750元之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88户876人人员家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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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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