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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公开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3-06-27 来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当事人名称

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1

盐市监处罚〔2023〕44号

盐边县永兴镇食为天小吃店

谢盛梅

未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生产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盐市监处罚〔2023〕111号

盐边县钟妹罐罐米线店

钟正红

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盐市监处罚〔2023〕125号

盐边县小正红米线店

李建洪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盐市监处罚〔2023〕126号

盐边县红格镇淑女屋化妆品店

冯图展

经营超过限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1.没收超过限用期限的化妆品;

2.对经营超过限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盐市监处罚〔2023〕127号

四川巴贝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李伟军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饮品及霉变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霉变食品;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霉变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盐市监处罚〔2023〕128号

盐边县花哥猪肉米线店

靳转平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的餐具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盐市监处罚〔2023〕129号

盐边县海燕土鸡米线店

彭玉平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的餐具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盐市监处罚〔2023〕130号

彭国辉

 

彭国辉

 

销售茶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

盐市监处罚〔2023〕131号

盐边县家和农庄

陈哲雷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15000元;

3.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盐市监处罚〔2023〕132号

盐边县益家亿商行

黎斌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3.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盐市监处罚〔2023〕138号

盐边县新平台便利店

 

熊元林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洗发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没收侵犯“海飞丝”“飘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发露;

2.没收违法所得317.5元。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盐市监处罚〔2023〕139号

盐边县红格镇意滋烧烤店

 

孙光宇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

2.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款500元。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盐市监处罚〔2023〕140号

盐边县阳阳火锅店

 

李国充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笋子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1.对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笋子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2.对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周雪松   责任编辑: 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