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抓行政“关键少数” 严禁干预插手司法
发布时间:2016-08-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突出行政领导干部法治示范、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实践,推进依法治县,盐边县狠抓行政“关键少数”,率先在行政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组织学习贯彻《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禁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一是组织政府常务会会前学习。2016年8月16日,县政府召开第17届110次常务会议,邀请了攀枝花学院人文系实验中心副主任吴孟川在常务会会前全面解读了《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和精神实质。县委常委、县长王岩辞带头参加学习并强调: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率先垂范,严禁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工作中要规范自己的言行,防治无意识的干预司法,确保依法治县落到实处,充分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县政府领导干部参加学习率达100%。二是组织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县法制办及时发出了关于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契机,在8月30日前采取多种方式在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坚持对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以零容忍态度保持行政队伍的纯洁性。截止8月29日,各行政机关采取班子成员会、职工会前学习、专题会、培训会组织学习形成全覆盖。